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印发《福州市不动产项目测绘成果质量检查验收和质量评定导则》(榕不动产规
不动产测绘中的房产测绘和地籍测绘属于法定的境界测绘,依工作程序确定、用于权属登记的测绘成果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为了全方面提升我市不动产项目测绘成果的质量,我中心在2015年印发了《福州市房产项目测绘成果质量检查验收和质量评定细则(2015版)》,经实施后房产测绘成果的质量得到稳步提升,社会反响良好。
不动产统一登记以来,房产与宗地的关联密不可分,中心测绘备案成果审查延展至宗地成果;林权、海域、农村经营权等测绘成果在业内日益受到关注。在省市多测合一改革、各类技术标准先行的背景下,各类测绘成果要素不断增多且有成果共享互认需求,原《检查细则》已不能完全涵盖质量检查验收与质量评定的需要,有必要修订编制我市统一的不动产项目测绘成果质量检查验收和质量评定导则。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和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适应我市不动产测绘市场改革发展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测绘单位和验收单位的检查验收工作,统一质量评判标准,促进测绘单位提高不动产项目测绘成果质量,为测绘市场精准管理提供量化评价标准,本《导则》按照国家、行业标准、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规章文件精神,参考其他测绘业务质检模式,总结我市多年测绘数据技术审查的经验,考虑我市在测绘成果质量管理的更高需求进行编制,并与已发布实施的相关文件衔接。
本导则适用于福州市五城区范围内从事不动产登记相关测绘工作的测绘单位,辖区内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1、明确了《导则》规定的主要内容,给出了适用范围,并列出了所引用的法律和法规和规章文件。
3、引导测绘单位建立完善的“两级检查、一级验收”质量管理流程和工序要求,明确了在各个流程环节时应检查的详细的细节内容与需要注意的几点,并编制范本图表供引用参考。
4、统一了不动产项目测绘成果的质量评分标准,提炼总结各类型不动产成果满足规定要求和使用目的应具备的基本特性(质量元素),对其可能的错漏(缺陷)进行分类并作为量化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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