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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称重系统严惩缺斤少两!台州发布电子秤违法典型案例
- 更新时间: 2024-03-12 20:57:54 | 作者: 在线称重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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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初,我市启动了电子秤专项整治行动。5个多月来,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强化立体式监管、渗透式执法和社会化监督,对全市17912台在用电子秤和电子秤销售商户进行全覆盖检查,查处电子秤计量作弊案件158件,查处电子秤改装窝点4个,大要案3起,移送司机机关1起,查扣作弊电子秤335台。经综合认定,发布全市电子秤计量违法典型案例。
2023年7月5日,椒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椒江平桥某水果店检查时,发现该店一台电子秤具备作弊功能,该电子秤底部贴有“台州某衡器商行”的联系方式。执法人员根据该线索,查找到该衡器商行所在地,现场发现4款型号电子秤,输入特定密码后即可进入作弊模式。经查,当事人共改装作弊功能的电子秤15台。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四项之规定,并依据第四十条第二项“为计量器具增加作弊装置或者作弊功能的,没收计量器具,并按照每台(件)计量器具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2023年9月26日,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张某销售电子秤的经营场所进行全方位检查时,现场发现疑似作弊秤遥控器37个,疑似作弊秤主板20个。经查,当事人于2015年开始销售电子秤,2021年开始应客户真正的需求将标准秤加装作弊装置,至案发共改装6台,获利400元。当事人还将自己销售的电子秤加装作弊装置后销售,共销售5台,销售额1200元。当事人张某为计量器具增加作弊装置或者作弊功能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四项之规定。根据《浙江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来得到的1600元、罚款66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3年9月5日,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路桥区峰江街道峰南村**号进行全方位检查时,现场发现电子秤298台,遥控器88个,其中具有作弊功能的电子秤30台。当事人当场承认其改装作弊秤行为。经查,自2021年1月以来,当事人通过淘宝与线下等方式开展电子秤销售,通过淘宝店铺销售计量器具9251台,其中带有作弊功能的电子秤143台,其销售的作弊电子秤涉案金额5万元以上。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七和《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目前案件正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2023年9月26日,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路桥机电五金城某电子秤销售摊位检查时发现有电子秤遥控器。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当事人涉嫌为计量器具增加作弊装置为由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当事人从2021年9月开始,用购买的通用电子遥控器为销售的电子秤增加作弊功能。当事人为计量器具增加作弊装置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第四项之规定,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来得到的并处罚款18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3年8月18日,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姜某某正上门收购废品,经检查,当事人使用的电子台秤配有两个遥控器,按遥控器上的三个不同按钮,可以显示不正常重量、正常重量的90%、正常重量的105%。当事人通过遥控的方式改变所收购废品的重量,以此非法获利。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电子秤和罚款1366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3年9月15日,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温岭市温峤镇开元南路刘某的水果摊位进行全方位检查,执法人员把2kg标准砝码放到电子秤上显示重量为2.2kg。经查,此台电子秤系当事人从网上购买的,用于水果称重计量,经设置,通过按下电子秤上“单价1”至“单价8”8个按键,能控制水果称重显示量值,达到缺斤少两的目的。经调查取证,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刘某作出没收电子秤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3年8月22日,玉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坎门街道东风村浦西路李某某经营的卤味冷菜销售店进行全方位检查时,发现其使用的2台电子计价秤无计量检定合格标识,并具有作弊功能,涉嫌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进行贸易结算。经调查取证,玉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李某某作出没收电子计价秤2台并处罚款12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3年11月1日,黄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北城菜市场某生鲜摊点检查时,发现该摊位经营场所用于称重的电子秤,放置砝码后,按不同的按键显示不同的重量值。执法人员对涉案电子秤进行封存并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为计量器具增加作弊装置来破坏计量准确性,损害了消费者利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六条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努力配合调查且主动提供相关证据,予以从轻处罚。黄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电子计价秤和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
天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天台县平镇中心菜场淡水产品摊位突击检查时,将1kg砝码置于该电子秤上显示重量为1.2kg。当事人使用可调节控制的电子计价秤并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六条规定,天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没收该电子秤和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仙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农贸市场及其周边商户进行全方位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使用的一台电子秤具有作弊功能。经查,当事人为赚取不当利润,在销售水产品时使用该作弊电子秤进行计价结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六条之规定,仙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电子秤并处罚款1800元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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